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批复文件

石审管批字〔2024〕37号关于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4-22 15:55来源: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打印

石审管批字〔2024〕37号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水利水保工作站: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项目代码:2401-640202-19-01-402574)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枣香村、富民村,起点坐标为东经106°17′21.069″,北纬38°54′46.484″;终点坐标为:东经106°20′19.356″,北纬38°53′19.81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沟道清淤5.02km,沟道砌护5.02km,翻建尾水管涵12座、生产桥1座,改造强排泵站2座,沟道左岸新建巡护道路4.2km。项目总投资1150.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1.30%,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等。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大武口区五分沟附沟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清淤恶臭通过清淤前投加功能微生物抑制剂或微生物促生剂降低臭味。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车辆冲洗经废水、淤泥脱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化粪池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车辆运输方案,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泵站噪声通过安装隔震板、封闭式泵房达到消声、减振作用,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沟道疏浚及清基产生的土方经机械脱水压滤后,用于沟道外侧场地平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中转站。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布置,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表土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做好苫盖工作。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场地平整。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