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批字〔2024〕44号
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贺兰山东麓石嘴山段简泉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专家意见,经审查,基本同意《贺兰山东麓石嘴山段简泉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概况
贺兰山东麓石嘴山段简泉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项目代码:2305-640205-15-01-208100)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燕子墩乡简泉村和简泉农场,属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地形地貌整治工程、生态复绿工程、标识防护工程,其中:(1)地形地貌整治工程:渣堆清理0.08万m³、建筑垃圾清理0.95万m³;边坡治理工程:削坡开挖土方调运4.77万m³、续坡土方回填4.77万m³;挖填平整工程:采坑挖填平整6.60万m³、周边平整15.98万m³;表土回覆工程:削坡土石筛分1.11万m³、采坑表土回覆0.78万m³、边坡表土回覆0.33万m³、回覆土方平整0.78万m³、耕地表土回覆0.05万m³、机械翻耕24.76hm2。(2)生态复绿工程包括混播种草35.23hm2。(3)标识防护工程包括标识牌制作安装5个。
项目总占地面积44.87hm2,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主要为其他草地、道路、荒地等;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27.52万m3,回填土方总量为27.52万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384.2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0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4月开工,2024年3月底完工,总工期为12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45.1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40.66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4.5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5.56万元,植物措施费19.53万元,临时措施5.57万元,独立费用4.50万元。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7〕12号)中第十二条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形第四款“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4.87hm2;
(二)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项目建设扰动面积44.87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9422.70t;
(六)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简泉光伏北治理区、简泉农场治理区、简泉村治理区共3个防治分区;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
三、项目管理
(一)按照《报告书》的内容,你单位应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在项目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开挖土石方总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