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优化政务环境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
本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石优化政办发〔2023〕10号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自治区驻石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石嘴山市本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依据市本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严格落实行政备案工作。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不得违规实施行政备案的要求,不得擅自设置行政备案事项,不得超环节时限办理备案或无正当理由不予备案,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
二、规范实施行政备案。各部门(单位)要对行政备案事项逐项制定完善办事指南,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持续推进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得随意增加行政备案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等。对可以通过日常监督、信息共享等举措进行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备案材料,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情况,各部门(单位)及时向“市优政办”申请对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对清单中目前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备案事项,要按照程序逐步做好调整或取消,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四、做好清单有机衔接。各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以及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涉及行政备案事项的,应保持清单要素一致并做好衔接。同时,不断创新优化行政备案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行政备案高效便捷。
附件:石嘴山市本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石嘴山市优化政务环境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附件:石嘴山市本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