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区内通办”落地落实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50号)精神,进一步拓展我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的范围和深度,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难题,现就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落地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细化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国家部署的“跨省通办”事项
1.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国家部署要求且2020年已实现的57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对通办业务人员采取集中培训、实地督导、远程视频教学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大业务培训和跟踪督办力度,确保业务人员熟练掌握通办事项的受理途径、申请要件、办理流程、操作规程等。
2.对国家部署要求2021年底前应实现的74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认领事项任务,主动与自治区对口部门请示衔接,尽快确定“跨省通办”事项业务模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实现方式路径、完成时限等,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流程,确保74项“跨省通办”事项尽早落地可办。
(二)全面落实“跨区域通办”事项
各有关部门梳理的点对点的“跨区域通办”事项,要尽快与合作城市建立完善协同办理机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线下实体大厅、自助终端等渠道,做好线下咨询、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工作,确保事项落地办理。
(三)全面深化“区内通办”事项
1.国家部署的“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自治区部署的“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和石嘴山市“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均纳入“区内通办”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要破除行政区域限制和层级障碍,按照“异地收件、协同办理”的模式,抓紧建立完善“区内通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自治区确定的“区内通办”事项(附件2)和石嘴山市确定的“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附件3),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受理,满足企业和群众“就地办”“就近办”需求。要求各相关部门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0日前向市审批局报送本部门对石嘴山市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的落地应用情况。
2.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与自治区对口部门请示衔接,明确通办事项业务办理模式,所有通办事项要纳入宁夏政务服务综合平台、线下专窗(区)办理。未进驻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作,不能因事项办理地点、行使层级等因素影响发生推诿扯皮,导致事项无法办理。
二、抓紧推进业务落地
(一)认真做好“全程网办”
1.办理模式确定为“全程网办”的事项,要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综合平台统申报。事项办理地要为申请人进行远程办理,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所有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事项办理地要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畅通物流渠道。办理结果能从网上领取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直接领取;不能从网上领取的纸质结果,可通过邮寄方式领取。
2.政务服务大厅线下服务专窗(区)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事项咨询、帮办、导办服务,加强与事项办理地的协调联系,与办理地通过视频会商、协同协查等协助申请人网上办理。
(二)认真做好异地代收代办
1.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应确定采用“异地代收代办”业务模式,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以“收受分离”服务模式为框架,细分为“异地代收”和“异地代办”两种模式。政务服务大厅线下服务专窗(区)要主动为异地群众提供线下咨询、收件、结果送达等服务,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异地代收”事项,即指收件地收件,办理地受理、审查、办结。收件地线下服务专窗(区)工作人员要按照办事指南受理标准统一收件,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真实性开展形式审查,进行人证核验及证件材料原件核对等业务操作,申请材料收集完成后传输给办理地专窗(区),需归档的原件材料可邮寄至办理地专窗(区)。办理地对申请材料和主体资格进行实质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正式受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通过物流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办理地告知申请人,原渠道退回相关纸质材料。
3.“异地代办”事项,即指收件地收件、受理、审查、办结。收件地线下服务专窗(区)工作人员要按照办事指南受理标准统一受理,对申请材料和主体资格进行实质性审查,现场进行人证核验及证件材料原件核对等业务操作,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可分流至有关部门窗口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由收件地专窗(区)直接向申请人反馈。
(三)认真做好多地联办。对“多地联办”事项,要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办事流程,实现一地受理申请、部门之间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共享。要明确事项办理的具体程序,细化收件地和办理地岗位职责、办理时限、资料传输、联动方式、权责划分等要求,推行证照在线核验和证明材料承诺制,办理结果可通过邮寄送达,并符合限时办结要求。切实减少办理流程和中间环节,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三、抓紧规范专窗(区)建设
(一)规范专窗(区)设置。要结合“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情况,设置“跨省通办(区内通办)”服务专窗(区)(以下简称专窗<区>),在显著位置摆放或悬挂“跨省通办(区内通办)窗口(专区)”标识。要结合工作实际,将“证照分离”“一件事一次办”“企业开办”“营商环境”等改革内容,纳入“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专窗(区),将更多事项整合、合并办理,提供综合型、一站式、全链条审批服务,最大程度实现业务协同。
(二)明确专窗(区)职责。线下专窗(区)是“跨省通办”线上服务的实体补充,现场受理所在地的“跨省通办”“跨区域通办”和“区内通办”事项,主要提供线下办事咨询、协调联系、材料代收、流转分发、证照邮寄等服务。政务服务大厅要明确专窗(区)分别作为通办事项的收件地和办理地等的工作职责,确保通办事项落地落实。
(三)完善专窗(区)服务规程。政务服务大厅要明确专人负责“跨省通办”“跨区域通办”和“区内通办”事项办理,配齐配强专窗(区)工作人员,切实满足窗口工作需要。要建立专窗(区)与业务部门协同联动的运行机制,要强化对专窗(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指导力度,对事项受理标准、业务系统、办理流程、资料传输、结果送达等,提供全过程规范指导和业务协助,确保其准确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和办理方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专窗(区)事项动态管理。要建立通办事项清单化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署,全面梳理编制群众办事频率高、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等事项清单,每年至少动态调整一次,在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时统一公布事项清单内容,发布办事指南。
联系人:王彬彬 0952—2015515 0952—2015525(传真)
邮 箱:spjyxjdglk@163.com
附件:1.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落实情况表
2.宁夏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
3.石嘴山市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
石嘴山市优化政务环境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