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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居住,是在户籍地还是经常居住地申请低保?
时间:2023-10-26 来源:石嘴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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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1年11月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居民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时,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尊重申请家庭意愿的基础上确定受理地。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工作由受理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另一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两地不得同时受理。(石嘴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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