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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飞地研发中心有哪些支持政策?
时间:2024-12-06 来源:石嘴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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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备案支持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3〕5号):首次备案的企业飞地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以下支持,从自治区科技计划东西部科技合作专项中列支:独立研发机构按备案上年度非财政支持研发经费投入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于开展技术研发活动;联合研发机构按备案上年度申报主体实际投入飞地研发中心的非财政支持研发经费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用于开展技术研发活动;综合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独立研发机构和联合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补,从自治区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用于开展技术研发、人才团队建设等活动,每个飞地研发中心绩效评估奖励不超过2次;备案的独立研发机构可申报自治区人才小高地,获批后给予50元支持;可申请建立自治区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获批后分30万元、10万元支持,进站博士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可申请组建科技创新团队,获批后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备案的独立研发机构全职聘用的研发人员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给予每月5000元补助,重点院校重点学科硕士给予每月3000元补助,连续补助5年;备案的独立研发机构全职聘用的研发人员可申报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获批后培养期内给予100万元支持;可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获批后给予一定支持和奖励;可申报"宁夏杰出人才奖”“塞上英才”“塞上名家系列”等人才奖励,获批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备案的独立研发机构聘用的国(境)外人才可申报自治区国(境)外人才项目,获批后给予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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