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01001/2021-00301 | 文号 | 石政规发﹝2020﹞3号 | 生成日期 | 2020年0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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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石政规发﹝20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驻石中央、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19〕78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19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9件)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