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01001/2021-0002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08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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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和规范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审核工作。根据《关于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17】17号)及《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129号)要求和各公立医院实际,市医疗保障局经资料初审、实地调研、成本测算等程序,对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受理。经会议研究,现对拟核准的26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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