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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6月1日对宁夏鹏兴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活性炭、炭素、洗煤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的公示

2023-06-01 16:33来源: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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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宁夏鹏兴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活性炭、炭素、洗煤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

建设单位

宁夏鹏兴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科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宁夏鹏兴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建设全封闭式储煤仓、生产车间,对原有3台9罐普煅炉、1台活化炉进行技术改造,置换建设4台活化炉、2台炭化炉,新增除尘、脱硫脱硝措施等。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环保投资568万元,占总投资的33.4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1#-3#普煅炉废气及1#-2#活化炉废气。经“余热锅炉+SCR脱硝+布袋除尘+双碱湿法脱硫综合除尘效率99%脱硫效率85%脱硝效率为80%)”措施处理后经一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置在线监测装置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的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执行《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新建煤基活性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逃逸氨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要求

3#-5#活化炉废气及1#-2#炭化炉废气。经“焚烧炉焚烧+余热锅炉+SCR脱硝+布袋除尘+双碱湿法脱硫综合除尘效率99%脱硫效率85%脱硝效率为80%)”措施处理后经一根4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设置在线监测装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执行《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新建煤基活性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逃逸氨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要求

筛分粉尘。经集气罩(集气效率90%)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磨粉粉尘经集气罩(集气效率90%)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执行《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2中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物料堆存、转载、道路运输以及车间未收集的废气,车间采取全密闭措施,设置喷雾洒水装置1#-3#普煅炉上料、出料口粉尘1#-5#活化炉及1#-2#炭化炉上料、出料粉尘通过上料口设置使用全密闭传输带传输并建设全密闭自动斗提机上料,下料口设置全密闭出料棚等措施处理后,厂界颗粒物执行《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12)表3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和洗车废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设置管道连接宁夏吉瑞新型碳材有限公司洗煤生产线作为洗煤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洗车废水在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0m3)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由吸污车定期清运,待园区管网接通后排入园区管网,经姚汝路大武口区长胜煤炭加工区污水提升泵站提升后排入大武口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振动筛、送料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车轮冲洗平台沉淀煤泥收尘灰脱硫石膏、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均属于一般固废,其中车轮冲洗平台沉淀煤泥收尘灰脱硫石膏、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软水设备维护方定期更换处置废机油、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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