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2万吨氰胺下游胍基类产品配套3万吨硫酸铵回收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
建设单位 | 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稀硫酸与液氨中和装置、一座液氨储存罐区(设三台100m3液氨储罐,两用一备)。其他公用工程及MVR装置依托年产10.2 万吨氰胺下游胍基类产品项目建设内容。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6.0%,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中和装置工艺废气。主要为氨气和水蒸气,经装置内两级酸喷淋吸收达标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标准限值。 ②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动静密封点泄漏的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MVR蒸发冷凝水、尾气喷淋塔废水及生活污水。蒸发冷凝水作为工艺水回用至硝基胍生产中的水析工段,喷淋塔废水返回至中和釜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同厂区污水处理站尾水一同排入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噪声源主要是各类压缩机和泵类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和生活垃圾,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废暂存间(376.11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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